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2.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3.施工项目有关负责人应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二、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1.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和参建单位概况;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应急防护措施;事故调查中的有关数据、资料;对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对事故处理的建议;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2.事故的原因分析
3.制订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
4.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的技术处理,以解决施工质量不合格和缺陷问题;事故的责任处罚,根据事故的性质、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对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6.提交处理报告
事故处理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的数据;事故原因分析、论证;事故处理的依据;事故处理的方案及技术措施;实施质量处理中有关的数据、记录、资料;检查验收记录;事故处理的结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