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考网小编发布“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归纳”,备考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们可以参考学习使用。小编也将持续为考生发布更多二级建造师资格相关考点,本文内容如下:
1.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提醒:易考单选】
2.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1)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2)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3)基本制度(民事、经济、民族、刑事、诉讼)。【提醒:易考多选】
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提醒:易考多选】
4.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包括各类公司。
5.非营利法人:不得向出资人、会员分配利润。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提醒:易考多选】
6.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注意法人之间区分】
7.项目经理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提醒:易考单选】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9.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未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动产物权交付生效。【提醒:易考单选】
10.表见代理的构成: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客观要件);本人存在过失(外表授权);相对人为善意(主观要件):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权代理而仍与之实施民事行为,则相对人为主观恶意,不构成表见代理【提醒:易考单选】
11.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1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转让、互换、赠与或者抵押,但应符合以下规定: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其他用地使用权,到期消灭【提醒:易考单选】
13.地役权的变动:需役地转让时,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转让时,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理解供役地需役地】
14.债: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1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提醒:易考多选】
16.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提醒:易考单选】
17.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结合具体事例会选择】
18.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 12 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10 年【提醒:易考单选】
19.发明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0 年,自申请日起计算。【提醒:易考单选】
20.著作权主体:(1)单位作品完全归单位;(2)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3)委托作品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未约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21.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没有约定按连带。
22.抵押权的实现:折价或拍卖、变卖。顺位:登记——顺序——比例。
23.可以抵押的物①建筑物及附属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④正在建造的建筑物,⑤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⑥建造中的船舶、航空器,⑦交通运输工具。
24.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从开工或材料运抵之日起到验收合格之日止。【提醒:易考单选】
25.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间一般应包括试车考核期。考核期的长短应根据工程合同上的规定来决定。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 3 个月,若超过 3 个月,应另行加收保费。安装工程一切险对于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
26.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新修订):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7 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 5 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提醒:易考单选】
27.施工许可证:3 个月开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 3 个月。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易考小型计算】
28.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提醒:易考单选】
29.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变更
有效期:5 年。
首次或增项申请资质:最低等级。
申请延续:期满 3 个月前。
企业资质变更:在工商变更后,1 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变更内容: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合并、分立、改制:承继原资质的,重新审核。
30.撤回: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月;被撤回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被撤回后 3 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登记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31.撤销:资质许可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
32.注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企业依法终止;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企业提出注销申请;其他。
33.属于挂靠: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34.视同挂靠: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
35.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注意是属于还是视为】
36.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简记为:没骗成,1 年)【提醒:易考多选】
37.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简记为:骗成了,3 年)
38.挂靠、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业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
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提醒:易考多选】
39.挂靠、转包、违法分包,造成工程损失,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连带责任记忆要点:对外是一体,对内按约定)。
40.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提醒:易考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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