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质量管理的内容
1.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材料和设备供应是买卖合同。
4.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方针是“五个坚持”,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为先、坚持诚信守法、坚持夯实基础、坚持创新驱动”。
5.到2015年,水利工程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是,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6.“四个责任制”:从业单位质量主体责任制、从业单位领导人责任制、从业人员责任制、质量终身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