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办须知
根据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的相关要求,现将会计(初、中级)证书补办须知通知如下:
一、申请
考生为2000年(含2000年)之前取得证书的,由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受理;考生为2000年后取得证书的,根据属地原则,申请证书补办的持证人根据本人单位、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行政区划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现场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证书补办申请表;
(三)一张一寸白底证件照(粘贴于《证书补办申请表》右上角);
(四)证件照电子图片,照片要求: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ⅹ35mm,像素295pxⅹ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 格式。电子照片以名字+身份证号码命名,现场办理时提交(2007年及以前的考生需要提供)。
二、审核
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于每季度4日前将审核合格并盖章的《江苏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换)发信息一览表》及电子照片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三、证书打印
省财政厅将审核通过的证书补办申请提交财政部、人社部进行证书打印。
四、证书发放
证书打印好以后,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通知申请人证书领取事宜。
附件:1、证书补办申请表.doc
2、《江苏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换)发信息一览表》.xlsx
淮安市财政局
2022年5月7日